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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离婚律师家庭取证分居离婚律师咨询

更新时间:2015-03-06 10:00:19 浏览次数:2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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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怎么办?

  可向公检法任何机关报案

  一些被害人长期遭受家庭以后求告无门、无计可施。《意见》提出了“首问负责”的要求。不管被害人向公检法哪个机关报案,首先接报的机关都应当受理,问明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及时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将意见移送给其他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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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家暴,怎么办?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报案

  杨万明称,《意见》鼓励被害人本人以及其他任何公民、单位、组织都可以对家庭积极报案。比如医院在救治患者时,发现或怀疑其遭受了家庭,也可以报案。有的被害人找到妇联、村(居)委会反映情况后,这些部门也可以帮助他们向司法机关报案或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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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暴者不够判刑,怎么办?

  法院可发“人身保护令”

  《意见》对于家暴案件,统一做出了实施保护措施的规定。《意见》指出,法院可禁止施暴者侵扰被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进行酗酒、等活动;经被害人申请且有必要的,还可以禁止接近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对于施暴人违反裁定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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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家暴,是否必须报案?

  会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

  杨万明称,实践中,被害人不报案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种确实是不想报案,另一种是不能或者不敢报案。

  如果被害人内心想报案,检察机关可以代为告诉。如果被害人真心不愿报案,司法机关对此应当予以充分尊重,这也是家庭犯罪案件特殊性决定的。但例外的是,如果施暴者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比如丈夫长期虐待妻子,导致妻子重伤,即使妻子不想报案,这时候司法机关也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意见》与《反家庭法》有何区别?

  杨万明称,《反家庭法》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家庭的概念上,《反家庭法》征求意见稿和《意见》不完全一致。

  《反家庭法》是我国综合性的反对家庭的法律,它从整体上构建起了我们国家反家庭的组织架构、预防机制和处置措施。在反家庭法律体系中应该处于纲领性、基础性地位。

  《意见》是我国全面反家庭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办理家庭犯罪的原则、受理程序和定罪的标准、量刑的政策,是为了解决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出台的。

  《反家庭法》和《意见》的宗旨、目的是一致的。但《意见》依据的都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没有给家庭本身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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