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劳动力晋升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帮助劳动力解决就业问题和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劳动力问题,我校作为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劳动力晋升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定点培训机构,现开展建筑行业劳动力晋升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培训大纲》(粤劳动办[2008]219号)为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二、培训对象:
(一)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未办理退体手续的劳动力;
(二)省户籍城乡劳动力、外省在粤务工人员;
(三)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已办理退休的人员或一年内参加过免费培训人员不可申请政府补贴。
三、培训费用:
收费:1200元/人(含鉴定费、教材费、培训费),培训完成经鉴定合格,按政府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政府提供专项补助2200元/人(具体补贴规定按政府文件执行),交费可到报名点现场交费或将费用汇款到学校公账。
四、本次开展培训工种为以下工种的初、中级工:
维修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瓦工、抹灰工、手工木工、油漆工、防水工等,经考试合格并按规定交齐资料,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或中级)。
参加初级工培训鉴定要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A、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参加中级工培训鉴定要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A、应具备五年以上工种工龄或持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建设类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获本工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B、对口专业的技工、中专学校毕业生;
五、培训形式:
除在我校本部组织培训外,还可以按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训分理论和实操两部分。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佛山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一份。
(二)《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一份。
(三)大一寸黑白相片四张。
(四)第二代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学历复印件一份
七、培训结束后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可报名时交):
(一)佛山市技能人才培训学员登记表。
(二)学员社会保障卡
八、培训和考核时间地点: 培训采用集中授课和自学等形式,培训时间按培训大纲要求,约350学时。
理论培训、考核地点:佛山市市内。
如送培单位单工种人数达到30人,有上课及理论考试条件的,可以送教上门。
实操培训、考核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