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中重要的基础原料,在提高食品质量品质、改善食品加工条件、延长食品保质期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你是否了解,很多食品添加剂因其本身带有易燃、皮肤腐蚀/刺激、眼刺激等危险特性,又被列入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在进出口环节,满足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要求的同时,还需要满足危险化学品的检验要求。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
用作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还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添加剂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标准或合同要求,还应符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要求。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原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52号),规定了海关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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