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工作过程中,企业会因各种原因接收到政府补助。而接收到的政府补助,有一些属于不征税收入,有些属于不征税收入,有的则需要依法纳税。因此,一些企业财会人员感到很困惑,不知怎样处理。个人认为,按照现行法规,你只需要扎实做好四个步骤,政府补助的财税处理其实并不难。
有关政府补助的财税处理问题中的补助认定问题,主要给大家介绍为如下内容:
企业收到一笔来源于相关部门的拨款,首先需要做的,是判断其是否具有政府补助。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下面简称“政府补助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具体形式主要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扶持,及其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相当于说,该补助一定要来自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并且具有无偿性。
一般而言,政府补助直接通过政府划拨。实际操作中,一些间接划拨的方式,也是属于“来源于政府”的情形。比如,M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均就能享受某一类别的政府补助,所以由M公司统一向政府申请。政府将补助款直接拨付给M公司后,然后由其分别转拨给下属若干子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补助的接受者是子公司,M公司只是发挥了代收转付的作用。所以,在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可以通过母公司统一拨付但实际上就是来自于政府的补助款,作为政府补助核算。
无偿性要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也无需向政府交付产品或服务等对价。这跟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政府购买服务等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惠性交易有所区别。例如,为推进科技创新,某地政府于2017年8月向N公司拨付了3000万元,要求企业将这笔资金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研究,研究成果归N公司所有。那么,N公司收到的此项财政拨款具备无偿性特征,理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假如不属于政府补助,比如取得政府补助属于商品对价的构成部分,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有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属于政府补助,可以进入下一阶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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