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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0-10-27 17:03:01 浏览次数:26次
区域: 佛山 > 顺德 > 德民路
佛山市原有的入户迁移政策作以下调整:
1.      引进人才入户。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入户。
2.      购房入户。在我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在我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4.积分入户。进一步推进新市民积分入户政策,并统筹考虑各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时调整积分入户的分值及入户指标。
5.直系亲属投靠入户。被投靠方属我市入户,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许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6.市内迁移入户。以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为条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可按实际居住地进行入户登记。
7.进一步加强空挂户管理。市内户籍人员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入户,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入户。租赁政府所有权房屋的可以在房屋登记地登记入户,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居(村)集体户登记入户。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在本市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在亲友的家庭户中;租赁经政府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没有亲友家庭户可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原户籍所在地的居(村)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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