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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按照规划,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 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 服务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的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其他部分服务业适用6%税率。
营改增的好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效果。
带你认识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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