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所需材料
1 、 内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 - 3 、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1 - 4 、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 - 5 、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 - 6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 - 7 、 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
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1 - 8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 - 9 、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 - 10 、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
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