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芦苞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滞留员工个人(人事)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等为理由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即使员工因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而不辞而别,企业正确的做法也应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救济手段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留其个人档案。企业扣留员工档案的行为,影响了劳动者的再就业和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权利,是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赔偿金:
(一)以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的;
(三)克扣、拖欠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广东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地址:广州越秀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a.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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