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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交通事故律师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更新时间:2013-04-26 16:17:27 浏览次数:2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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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交通事故律师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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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浦律师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根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或者的;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碰到以上情况的,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等候处理:
  1、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2、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机动车辆不能行走的;
  3、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当事人如何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一)发生符合本《通告》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按照下列步骤自行协商处理:
  1.立即停车,各方当事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各方签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 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赔偿协议”部分,之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5.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或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迅速报警。

  佛山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团队电话:15017436641(浦燕), Q Q号码:1533283914
  首席律师邹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交通事故索赔,伤残鉴定申请,协调赔偿,先予执行申请,成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索赔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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