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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佛山劳动律

更新时间:2013-03-13 10:47:31 浏览次数:253次
区域: 佛山 > 顺德 > 德民路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祖庙百花广场2119室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

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义务,包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

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有关工资争议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二)》对关于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做出了对劳动者特别保护并加重用人单位义务的特别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

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

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

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状王律师团队,专注于办理劳务纠纷、劳动工伤案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理念和风格,胜诉率极高,佛山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团队电话:13727347321 ), Q Q号码:873053487联系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附近公交站:1.祖庙站,2,百花广场;3.祖庙路。地铁广佛祖庙站A出口至百花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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