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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区白坭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更新时间:2017-08-12 12:07:30 浏览次数:339次
区域: 佛山 > 三水 > 白坭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三水区白坭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佛山三水区白坭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房产新政出台后,由于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款额度减少、贷不出款,引发买受人退房潮,焦点主要在于,房产新政是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还是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买受人要求退房是否属于违约,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认为房产新政属于情势变更,买受人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房产新政实施,导致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款额度减少、贷不出款,改变了房款支付方式和比例,这是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所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是一种无法防止的外因,而非买受人个人原因导致,而且超过了买受人承受能力,买受人无法克服。若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对买受人来说将导致明显不公平。所以,房产新政属于情势变更,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认为房产新政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合同。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是一份有效合同,且合同的内容也不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对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而且房地产调控政策并非不可预见、并非不可克服,因此房产新政不属于情势变更,属于商业风险,买受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房产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合同。广东状王房产合同纠纷打官司团队地址:广州越秀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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