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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区芦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质证吗

更新时间:2017-08-11 12:00:04 浏览次数:162次
区域: 佛山 > 三水 > 大塘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三水区芦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需要质证吗?
佛山三水区芦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需要质证吗?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1条的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而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0条等与《民法通则》第119条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7条至第29条进行比较,《条例》规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民法通则》与《解释》。换句话说,若医疗行为造成相同的医疗损害后果,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则向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赔偿金额低于一般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是构成医疗事故还是一般医疗过错行为,只是医方承担行政责任大小,而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医患双方往往更关注的是赔偿金额的大小。有鉴于此,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医方往往希望鉴定为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而患方往往希望鉴定为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这便涉及到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行为鉴定有无前后顺序;可否由医患双方分别申请;不同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相矛盾时法院如何采信鉴定结论的问题。广东状王医疗损害索赔律师团队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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