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三洲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广东状王承包协议纠纷打官司团队地址:广州越秀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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