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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桂城农村自留地转让协议纠纷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7-07-03 15:33:18 浏览次数:128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狮山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南海区桂城农村自留地转让协议纠纷如何处理
佛山南海区桂城农村自留地转让协议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  ,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1],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 广东状王承包协议纠纷打官司团队地址:广州越秀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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