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佛山高明区杨和请律师代理劳动仲裁
佛山
[切换城市]

佛山高明区杨和请律师代理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7-07-02 17:31:33 浏览次数:192次
区域: 佛山 > 高明 > 沧江路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高明区杨和请律师代理劳动仲裁
佛山高明区杨和请律师代理劳动仲裁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若劳动者是主动提出辞职人的,还能否恢复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能在女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解雇怀孕女职工,该条限制的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
1995年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中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该条限制的是用人单位的终止行为,而非职工主动提出终止的情形。
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则进一步明确女职工主动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适用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或终止权的限制,该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若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由于劳动者行使辞职权而导致的,是劳动者主动选择了劳动关系的终止,此时劳动合同的终止完全合法,用工单位无权解除与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妨碍劳动者基于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广东请律师代理劳动仲裁团队地址:广州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01房。佛山地址:佛山禅城祖庙33号百花广场1519.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佛山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3年12月27日
UID:105795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