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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合水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2017-01-16 16:13:05 浏览次数:199次
区域: 佛山 > 高明 > 沧江路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高明区合水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佛山高明区合水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第九条 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第十二条 发包方强迫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确认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广东状王承包协议纠纷打官司团队地址:广州越秀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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