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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城市广场集体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劳动争议

更新时间:2016-11-19 18:13:22 浏览次数:324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南海周边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南海区城市广场集体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劳动争议
佛山南海区城市广场集体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劳动争议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个人怎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 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应载明 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或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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