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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张槎律师答离婚房产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16-11-05 22:22:10 浏览次数:262次
区域: 佛山 > 禅城 > 禅城周边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禅城区张槎律师答离婚房产纠纷问题
佛山禅城区张槎律师答离婚房产纠纷问题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婚后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如何补偿?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一方按揭所购房屋在婚后仍属于购房人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也归购房一方所有。但,如果非购房一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参与该房屋偿还银行贷款的,对房屋的维护和增值作出相应了贡献,其在离婚时有权要求该增值部分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为:非购房方就房屋增值部分享有的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额÷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额)]×婚姻期间房屋增值部分÷2。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广东状王律师答离婚房产纠纷问题团队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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