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佛山禅城区东方广场农村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农村土地承包
佛山
[切换城市]

佛山禅城区东方广场农村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农村土地承包

更新时间:2016-11-05 22:21:19 浏览次数:146次
区域: 佛山 > 禅城 > 季华五路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禅城区东方广场农村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农村土地承包继承纠纷
佛山禅城区东方广场农村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农村土地承包继承纠纷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有价证券可以继承吗?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
广东状王农村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农村土地承包继承纠纷团队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佛山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3年12月27日
UID:105795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