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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富湾非法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6-10-29 23:24:38 浏览次数:208次
区域: 佛山 > 高明 > 沧江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佛山高明区富湾非法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佛山高明区富湾非法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同居期间女方多次能否向男方索要赔偿?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的问题,高人民法院的意见认为: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非法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答:虽然非法同居关系不属于合法夫妻。但这并不影响他们之间存在的财产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仍然可以基于各自的意思表示和行为产生财产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因此,双方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共同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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