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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北滘人格权维权律师以他人姓名恶意注册商标侵权诉讼代

更新时间:2024-03-28 22:43:00 浏览次数:100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南海周边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中盛大厦16层(千灯湖地铁站、雷岗地铁站)
佛山顺德区北滘人格权维权律师以他人姓名恶意注册商标侵权诉讼代理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知识分享
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包含他人姓名的商标构成对他人姓名权和人格尊严的侵害  
-谢某诉陈某人格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谢某系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其本人及名下公司有较高知名度。被告陈某与原告谢某系老乡,两人早年间曾有经济纠纷。2014年至2022年间,陈某陆续申请注册多个与谢某姓名及其名下公司名称同音同字、或同音不同字、或谐音的商标,以及将谢某姓名与其公司名称或老家地址相关联的商标,注册商标所涉商品类别包含了骨灰盒、棺材、寿衣等殡葬用品,部分商标已获注册并使用在骨灰盒等商品上。在谢某对上述商标提起撤销申请后,陈某仍以谢某名字提交同类别的注册商标申请。2022年,陈某注册登记与谢某同名的丧葬用品经营部,经营范围为殡仪用品销售、殡葬服务等。  谢某认为陈某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以侮辱方式使用其姓名和公司名称,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严重损害其本人及名下公司形象,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并造成其本人及亲属极大精神压力,故起诉要求陈某不得使用相关商标,并要求陈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陈某以谢某姓名及其名下公司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并使用在殡葬用品上,系基于不当目的针对谢某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陈某的行为即便从普通社会认知角度看也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范畴,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已侵犯谢某的姓名权和人格尊严,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陈某停止使用相关商标、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的多元化,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方式呈现多样化、隐蔽化,表现为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而实质上违反诚实守信、公平正义、公序良俗,对这类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本案中,被告与原告早年间曾产生经济纠纷,后基于不当目的针对原告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审理法院通过对陈某恶意行使商标权的否定性评价,判令陈某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依法惩治了侵权行为,维护了企业家人格权益,有利于引导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律师团队介绍
梁慧律师团队,在广州佛山一带专业从事民商事相关的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代理过大量的民事纠纷、商事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财产和人身保护纠纷。例如财产损失赔偿、合同及违约事宜、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及财产纠纷等民事争议,劳动合同、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等经济纠纷,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擅长协助客户处理各类民商事争议,帮助客户理解民商事合同中的条款,审查、代书合同、解决各类民商事争议,处理非诉讼案件并代表客户参与诉讼案件。在民事诉讼、仲裁、协商等环节都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客户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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