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佛山三水区西南名誉权侵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起诉找律师咨询
佛山
[切换城市]

佛山三水区西南名誉权侵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起诉找律师咨询

更新时间:2024-03-19 13:59:27 浏览次数:67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南海周边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中盛大厦16层(千灯湖地铁站、雷岗地铁站)
佛山三水区西南名誉权侵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起诉找律师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还进一步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九百九十六条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权的情形。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涉及人身权利或以精神利益满足为主要目的的合同,因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格权的,造成非违约一方的损失通常为非金钱损失,难以通过市场价值准确衡量,适用财产损害赔偿难以对非违约方进行救济,因而,可采用精神损害赔偿方式对人格权遭受的侵害实行全面的救济。
2. 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为前提。《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从该条规定来看,仅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下,非违约方才能在违约责任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其他情形下,即便非违约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其也无权在违约责任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 违约行为造成非违约方严重精神损害。关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判断标准,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
梁慧律师,在广州佛山一带从事合同纠纷诉讼代理,代理过服务合同、租赁合同、汽车租赁纠纷、融资租赁纠纷、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股东知情权纠纷、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广东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团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中盛大厦20层(千灯湖地铁站、雷岗地铁站)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佛山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1月7日 刷新
6月6日
注册时间:2013年12月27日
UID:105795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