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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区乐平房产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婚内房产转让纠纷诉讼律师代

更新时间:2023-03-05 00:57:49 浏览次数: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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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中盛大厦16层(千灯湖地铁站、雷岗地铁站)
佛山三水区乐平房产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婚内房产转让纠纷诉讼律师代理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不动产登记,仅仅是权利归属的确认和记载,本身并不直接设定物权
我国对不动产实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未经依法登记公示的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动产登记,仅仅是权利归属的确认和记载,本身并不直接设定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通常只能是买卖、赠与、继承、承包等合同行为或者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也就是说,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是前因,随之相应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及其登记是结果。因此,当事人之间发生不动产买卖、赠与、继承、承包等法律关系,经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后,一方当事人因反悔等原因对物权变动登记行为提出异议的,不宜在基础民事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径行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先行通过民事等途径解决基于买卖、赠与、继承、承包等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纠纷,或者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基础民事争议解决、权利归属明确后,权利人可以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变更错误的不动产物权登记。

广东梁慧律师团队,任职于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团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十年,办理过大量合同、房产、婚姻家事继承、劳动、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人身伤害侵权赔偿纠纷、金融借款、、合伙协议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业务,同时担任过多家企业、村居等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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