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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狮山桂城外地人想在在佛山离婚怎么办律师

更新时间:2016-06-08 12:36:11 浏览次数:237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狮山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佛山禅城区狮山桂城外地人想在在佛山离婚怎么办律师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外地人在广州如何办理离婚?外地人在广州如果想要离婚要分两种情况。在这里我们主要谈的是协议离婚在广州如何办理的情况。如果双方对离婚意向、财产分割、子女扶养达成了一致。这种情况依据我们上述分析,只要双方到入户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即可,而且时间很快,一般半天即可。但大部分在广州工作者并非是广州常住入户,因此他们不能在广州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所以他们要离婚,那只能回老家民政部门了,但这须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如两个人的来回车费、还要向单位请假等,很不方便。那他们是不是一定必须回家才能办理呢?其实不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广州办理离婚:1、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就是说在民政局有登记的,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不在此列。)2、双方对离婚意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到一致。3、在广州已连续居住已满一年。如果符合上述三个条件者,即可在广州办理离婚,但并非是向广州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而是向广州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出具离婚诉讼的调解书,该调解书与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该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那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此终结。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离婚赔偿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提出损害赔偿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于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提醒大家的是:离婚的损害赔偿制度和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并无必然联系,它是一项单独的损害赔偿金,所以当无过错一方主张在财产分割时要求法院有所倾斜照顾的时候,同时还可以提起单独的损害赔偿诉求。

广东状王外地人办理离婚团队地址:广州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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