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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杏坛均安律师代书遗嘱继承纠纷保险金继承

更新时间:2016-06-07 12:46:31 浏览次数:210次
区域: 佛山 > 顺德 > 西堤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佛山顺德区杏坛均安律师代书遗嘱继承纠纷保险金继承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根据国家有关征收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同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规定要查阅当地的法规予以确认)。 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可以由李老太、两个女儿和儿子四人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诉讼期间已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不停止征收的执行。李老太小女儿想要拿房,如果终经协商或者经裁决该私房进行产权调换,房屋由小女儿获得的话,李老太占有该房的八分之五、大女儿和儿子各占有的八分之一份额,小女儿要折合成相应的货币补偿款对三人分别进行补偿,这样儿子的利益就可以得到保护。
保险一般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身为保险标的,承保公民的生命、健康或劳动能力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所谓受益人是指由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有权取得保险金的人。如果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的程序处理。如某甲在一份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中指定其长子为受益人,则在某甲死亡后按保险合同给付的保险金就全部应由其长子取得,而不应作为遗产由长子和其他子女平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赔偿给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就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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