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里水九江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纠纷律师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单位未依法缴社保,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据《劳动合同纠纷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邹律师,1992年全日制名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广东状王合伙律师。21年房产法律案件办理经验,特擅长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仲裁诉讼代理,工伤索赔,企业劳动法律顾问等。
广东状王劳动律师团队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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