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佛山顺德区不动产买卖纠纷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佛山
[切换城市]

佛山顺德区不动产买卖纠纷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6-05-16 15:50:30 浏览次数:210次
区域: 佛山 > 顺德 > 顺德周边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顺德区不动产买卖纠纷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佛山顺德区不动产买卖纠纷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女方要求男方返还房屋的请求可否得到支持,涉及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虽然房屋转让行为基于上述理由可认定无效,但不必然产生返还房屋的法律效果。这是因为《物权法》首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所谓不动产善意取得,意指在一般情况下,不动产受让人如果从无处分权人处购得不动产,所有权人是有权追回的,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别要件的情况下,善意受让人却可以对抗所有权人而不必返还房屋。特别要件主要包括三项:1、受让方受让时为善意(即受让时不知情);2、以合理价格转让;3、已经实际办理过户登记。本案中,不知情的第三人从男方处购得房屋,房屋产权仅登记在男方的名下,第三人对女方的权利并不知情,且其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买房费用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具备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即第三人已经实际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女方无权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必要程序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广东状王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团队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佛山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03月10日
UID:115180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