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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松岗官窑公司劳动纠纷和劳动赔偿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6-05-10 14:50:03 浏览次数:154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大沥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松岗官窑公司劳动纠纷和劳动赔偿的问题
佛山松岗官窑公司劳动纠纷和劳动赔偿的问题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分公司是适格的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理由是: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分公司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既然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它就可以成为适格的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可以做为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
在民事纠纷中,分公司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此类推,分公司应当有劳动仲裁主体资格;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具有营业资格,有经营管理的财产,可以用法人授权其使用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公司和分公司实际是一个财产所有权,故民事责任终还是用公司的财产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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