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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魁奇路夫妻离婚房产纠纷个人房产工程争议

更新时间:2020-09-02 22:02:12 浏览次数:112次
区域: 佛山 > 禅城 > 汾江南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天安数码城6期2座2楼
佛山禅城区魁奇路夫妻离婚房产纠纷个人房产工程争议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梁慧律师,在广州佛山一带专门从事房产相关的法律服务的律师,代理过大量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合法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抵押借款、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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