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桂城平洲合伙买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在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你们的纠纷案件中,保险标的出于运输途中,所以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状王保险合同纠纷打官司团队地址:广州越秀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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