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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平洲劳动纠纷代理八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更新时间:2016-04-03 11:26:13 浏览次数:128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狮山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南海区平洲劳动纠纷代理八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佛山南海区平洲劳动纠纷代理八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工伤八级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劳动纠纷代理 白云区劳动争议律师团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公交站:广东工大站,2.地铁站:区庄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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