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慧)Q Q号码:1838479509。离婚案件被告能否提出反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反诉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一种独立之诉,其目的是为了抵销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在离婚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被告同意则离婚,不同意则不离,不能提出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不存在诉讼请求抵销的问题。因此,离婚案件中被告是不能提出反诉的。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如何到法院起诉离婚、如何向法院申请离婚、如何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起诉离婚程序
1、离婚诉讼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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