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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婚姻关系破裂离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5-11-05 12:39:04 浏览次数:137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西樵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包括:(1)涉及家庭的,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2)涉及吸毒、行为的,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如果还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3)涉及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4)涉及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提交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提出证人。
自愿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入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结婚申请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由一方单独申请,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入户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当事人所持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入户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入户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为保证婚姻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婚姻状况的了解,应允许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依法查阅对方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查询主体、查询程序、查询内容的规定过于苛刻,应予改进。《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15条第3款至第5款分别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事务所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广东状王婚姻关系破裂离婚律师事务所团队地址: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 Q号码:1838479509
公交站:祖庙站,2.地铁站:祖庙A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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