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有效吗?一方违约怎么办?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所谓的“阴阳合同”在房产买卖上比较常见,一般指当事人出于规避法规或谋取利益的目的而对同一单交易所签订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其备案价格与真实的成交价格不一致,一份专门用来备案登记但不实际履行,是“阳合同”,另一份是双方实际履行的真实价格,是“阴合同”合同当事人所掌握并约定照此实际履行。
老陈2010年10月与小胡夫妇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价格为300余万元。同一天,双方又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合同》,合同确定案涉房屋的成交价实为400余万元,该合同的违约责任适用双方在《房屋转让合同》中的约定。
后小胡夫妇突然反悔不履行合同,老陈无奈诉至法庭。小胡的律师表示,签订“阴阳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少交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合同无效。是这样吗?
律师说法:合同主要条款有效 需补税款
这种合同主要条款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它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形成的共同条款。而且,该房屋转让合同也是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出具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仅对合同中房价进行调整,将部分房价未写入正式房屋转让合同中,而是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来补充房价,从而达到逃收的目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只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种情形才构成。”律师说,而市房屋转让合同和补充合同约定条款并未违反我国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该合同无效。“仅部分逃收的部分存在一定问题。针对该部分房价的约定会因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而导致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如果被发现,双方当事人还必须补交偷逃的税款,甚至也会面临高额罚款。”
但从法律上讲,房屋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形成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而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对买卖双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都应遵守积极履行合同,若遇到乙方违约,另一方仍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相应违约责任。
状王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多年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中累积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并凭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佛山房产律师团队电话:18078803465(张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楼1519室
地铁:祖庙站A出口 公交:百花广场站 建新路站 祖庙站
佛山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效力违约赔偿纠纷律师
佛山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1月10日 刷新
11月7日 刷新
6月26日 刷新
6月26日 刷新
6月6日
4月29日
4月26日
4月24日
4月20日
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