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佛山存量房买卖诉讼律师 微信签订合同效力咨询律师
佛山
[切换城市]

佛山存量房买卖诉讼律师 微信签订合同效力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27 23:13:37 浏览次数:189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大沥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16层
佛山专业的房产杨律师团队,(微信):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16层。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哪些保证合同是无效的? 1、国家z机关未经国z务院批准而与债z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z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z保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5、董事、经理违反《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z务提供担z保的,担z保合同无效。  6、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z保的,担z保合同无效。  7、以下情形下对外担z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z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z权人提供担z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z务提供担z保的;  (4)无权经营担z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担z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z权人将对外担z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z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z保人不再承担担z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z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10、主合同债z权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无效。  11、主合同债z务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z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无效。注意,适用本条的前提是“债z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如果债z权人并不知道该事实,债z务人的欺诈只能作为保证人签定合同的动机,不影响保证的效力。
佛山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9年08月27日
UID:636638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