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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合同纠纷律师 商铺租赁纠纷 商铺转让出租争议律

更新时间:2015-06-28 13:22:03 浏览次数:146次
区域: 佛山 > 禅城 > 季华五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佛山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楼1519室
佛山租赁一楼住宅房改成商用开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咨询:我去年买了一套临街一楼的房子,年底我把房子改成了饭店。本栋和邻栋的几户邻居以油烟、噪音和流动人员复杂影响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由,强烈反对,并表明若我不及时改回原状,他们就会上法院告我。在改饭店前,我已经征求了大部分邻居的同意,现在这些业主反对我继续做饭店,有无依据?

  律师解答:由于未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你将住房改成经营性用房,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该规定很清楚地表明,业主要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即“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就本案而言,且不考虑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至少你没有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首先是没有征得本栋业主的同意,至于邻栋的业主是否有权干预你的“住改商”行为,则要看他们是否有证据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虽然多数业主已同意你的住改商行为,但由于未能符合法定的条件,你以此理由抗辩不能获得支持。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要求你排除妨害、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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