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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共有房产财产遗产继承 遗嘱无效 撤销遗嘱案件咨

更新时间:2015-06-21 14:50:56 浏览次数:238次
区域: 佛山 > 顺德 > 德民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佛山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楼1519室
1、一方遗嘱处分婚后共同财产有效吗?
继承咨询:13450371406(张静),一方在遗嘱中处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处分另一半的财产部分无效,但并不影响其遗嘱中其他内容的效力,即其对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其本人部分的处分有效。
     
2、由被继承人抚养的非继承人可以获得遗产吗?
  在法定继承情况下,由被继承人抚养的非继承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1、缺乏劳动能力; 2、没有生活来源; 3、由被继承人抚养。
  相关法律可参考: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继承官司开始后,其他继承人不到庭又不放弃继承的如何处理?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4、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还要给无能力能力人保留份额吗?
  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清偿债务。

5、遗产分割后出现新的债务,如何处理?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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