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佛山南庄张槎劳动纠纷仲裁律师代理仲裁书材料代书律师
佛山
[切换城市]

佛山南庄张槎劳动纠纷仲裁律师代理仲裁书材料代书律师

更新时间:2015-05-31 14:25:17 浏览次数:223次
区域: 佛山 > 禅城 > 汾江南路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状王律师团队,本团队成员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劳动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房产经济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刑事案件代理等案件,为您争取大权益!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136+3136+5644(梁慧) qq:183+8479+509 微信号:lvshizx9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婚期本来是想凑个假期,可算了三次(合八字)都这么个日子。当我听人事部门传达了您的意思:如果要请婚假那就离职吧,我顿时就懵了。我知道我结婚对您来说是个噩耗,可我真的不想失去这份工作……”

  2014年4月18日,医药公司29岁的小王“斗胆”给老总发了一封电子邮件,想请4月21日到25日五天假期。两个月前登记结婚的她,想在4月23日举办婚礼。

  收到邮件的第二天,老总把它转发给人事部门,并告知这是先斩后奏,21日也就是周一例会上讨论。例会上,老总表示,小王未经允许私自旷工,待其上班时,由其选择自动离职或旷工离职。

  4月28日,小王来到公司上班,被以“4月21日至25日未按公司规定出勤,连续旷工5天,情节特别严重”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书面通知。小王拒签后,公司做了邮寄送达。

  而小王认为自己并未旷工,于是向仲裁委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未获支持后,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4月8日,我向人事部门请过婚假,得到‘请假就离职’的答复;4月11日又通过Q Q向老总请假遭拒;无奈之下,4月18日晚发了邮件。”小王说。

  “4月8日、11日的请假,被告并不清楚;收到18日的邮件后,被告未告知原告不准假的意见;21日的决定,考虑到原告正在举行婚礼,为不影响其情绪,也未联系告知。”医药公司表示,“原告担任注册专员,这个岗位上只有她一个人。”

  据查明,医药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载明,如员工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作息管理制度、补充条款”又规定,对于病假、婚假等特殊假期,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其中婚假应提前1个月向部门领导与总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等。

  对于双方争议,承办法官程小勇认为,此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5天未出勤上班是否属于旷工。从法院查明的事实看,4月8日、11日,原告分别提出过婚假申请,4月18日晚再次发送电子邮件。而在收到邮件至28日原告再次上班前,被告并未告知不同意婚假申请,也未通知原告需回单位上班,且该期间原告确在举办婚礼。

  程小勇指出,虽然原告未按公司要求请休婚假,其在周五下班后通过电子邮件请休婚假的方式也欠妥,但婚假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假期,在被告未明确拒绝婚假申请的情况下,认定原告旷工,既于理不合,也于法无据。

  综上,法院判决恢复原、被告劳动合同关系。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2015年3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佛山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3年12月27日
UID:105795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