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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房屋纠纷律师 佛山市禅城区房产律师

更新时间:2019-08-31 21:16:21 浏览次数:123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南海周边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16层
佛山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微信):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16层。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交楼、交付公建配套设施等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如何适用?

约定一次性定额违约金的,自应办未办之日起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预定按违约期间持续性计付违约金的。从主张或起诉之日往前倒推两年计付。

诉讼时效超过以后,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信函,出卖人收到信函并回复要求解决纠纷,买受人后以协商未果为由起诉的,不宜适用诉讼时效。

买受人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投诉或查询等,相关部门回复明确责任在出卖人的,不宜适用诉讼时效。

二、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如实测计价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则买受人需补足差价款。现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报告显示房屋面积确实大于约定面积,在产权证未核发的情况下,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差价款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

应以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出卖人在产权证未核发之前要求买受人支付差价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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