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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禅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业劳动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9-08-31 21:13:13 浏览次数:176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南海周边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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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诉讼知识: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一、如何认定员工旷工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在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1月被废止后,企业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很多企业都将旷工几天以上认定为严重违纪的行为之一。律师认为,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第二,没有正当理由;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二、企业因员工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这方面的举证一般存在伪造的嫌疑,但是也要看形式,比如指纹考勤,与面部识别考勤,还有签字考勤这几项具有身份性特点的考勤一般是认可的,因为很难修改,即使修改也会被鉴定出来,所以具有一定的可信性,而打卡考勤效力比较低,但是以上考勤都可举证,认定伪造的举证责任在对方,若对方无力举证,则可能被采信。

三、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与员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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