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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房屋出卖人欺诈该如何处理 解除房屋合同律师

更新时间:2019-08-31 21:11:38 浏览次数:146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里水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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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应该讲究诚实守信的原则,一些出卖人为了利益采取欺诈手段卖房。那么房屋出卖人欺诈该如何处理,关于房屋出卖人欺诈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房屋卖方欺诈该如何处理

1、房子出卖人的景象:

(1)成心隐秘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现实或许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2)成心隐秘所售房子现已抵押的现实;

(3)成心隐秘所售房子现已出卖给第三人的现实;

(4)成心隐秘所售房子为拆迁补偿安顿房子的现实。

2、要依据详细问题,详细处理:

(1)依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出卖人未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与买受人缔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

(2)转让抵押物应当通过抵押权人赞同,转让所得价款应当提早清偿债务或许提存,未经抵押权人赞同而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3)一房数卖,数份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景象下,由出卖人挑选怎么履行合同,终究结果只能由某一买受人获得房子产权,而其他买受人合同意图失败。出卖人应当坚持诚笃信用原则,如实奉告与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的事宜。

(4)出卖人做为拆迁人,以方位、用处特定的房子对被拆迁人予以产权互换,依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假如出卖人将该补偿安顿房子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恳求优先获得补偿安顿房子的,法院予以支撑,第三人合同意图将失败。

出卖人隐秘本想使买受人堕入过错,做出不实在的意思表明,买受人能够依据状况恳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恳求免除合同或许恳求吊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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