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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未经夫妻一方同意出售房产的合同可认定无效吗

更新时间:2019-08-30 23:34:36 浏览次数:123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大沥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16层
佛山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微信):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16层。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被辞退是有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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