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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离婚案件律师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欢迎咨

更新时间:2020-08-26 11:34:28 浏览次数:380次
区域: 佛山 > 禅城 > 汾江南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禅城区祖庙路百花广场15楼1519
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团队13826282389【微信号:2396684142】,1382218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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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邹强主任律师 (总部首席律师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黄埔军校”西南政法学院全日制法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执业经验丰富。复合型、专家型、实战型律师,婚姻家庭继承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众多各式各类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

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认定父母的购房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向夫妻一方的赠与?

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东风东路与农林下路交汇处,地铁5、6号线区庄站B2及1号线东山口C出口,公交:羊城晚报 农林下路 广东工大 犀牛路口)周六、日值班。
佛山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房(地铁:祖庙站A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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