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咨询电话:15017436641(浦律师)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状王婚姻律师,在婚嫁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15017436641 (浦燕)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
(总部)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农林下路与东风东路交汇处,同广东发展银行相邻,王府井百货对面,广东省教育厅斜对面】【公交站:羊城晚报,农林下路,犀牛路口,广东工大,东山总站。】【地铁站:5、6号线区庄站B2出口,1、6号线东山口C出口】
(分部) 佛山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公交站:祖庙站,祖庙路站,百花广场站,建新路站,体育馆站,科学馆站】【地铁站:祖庙A出口】
佛山市南海区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咨询律师
佛山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1月10日 刷新
11月7日 刷新
6月26日 刷新
6月26日 刷新
6月6日
4月29日
4月26日
4月24日
4月20日
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