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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条件离婚判决离婚律师

更新时间:2014-02-11 11:14:54 浏览次数:245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丹灶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咨询电话:15017436641(浦律师)核心内容: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主要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等。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的。

  状王婚姻律师,在婚嫁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15017436641 (浦燕)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
  (总部)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农林下路与东风东路交汇处,同广东发展银行相邻,王府井百货对面,广东省教育厅斜对面】【公交站:羊城晚报,农林下路,犀牛路口,广东工大,东山总站。】【地铁站:5、6号线区庄站B2出口,1、6号线东山口C出口】
  (分部) 佛山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公交站:祖庙站,祖庙路站,百花广场站,建新路站,体育馆站,科学馆站】【地铁站:祖庙A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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