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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认定,佛山离婚律师

更新时间:2013-11-26 15:26:09 浏览次数:220次
区域: 佛山 > 禅城 > 汾江南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路10号金融广场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具体情形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立信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办理离婚纠纷案件,团队集合了来自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众多高等法学院校的律师。:15920745597(谭律师), Q Q号码:1619078803联系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路10号金融广场(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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