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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一方起诉离婚纠纷律师女方要求一次离婚律师

更新时间:2013-10-25 18:05:29 浏览次数:248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南海周边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咨询电话:15017436641(浦律师)

  没什么单方面离婚条件这样的说法,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从程序上来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就只能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终法院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破裂不能调解和好,就应当判决离婚。在实践中法院经调解无效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判决不准离婚,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时才准予离婚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因此,更多的情况是在次起诉时法院就调解离婚。

  状王婚姻律师,在婚嫁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15017436641 (浦燕)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
   (总部) 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地铁5号线:区庄站C出口 (公交) 广东工大站或犀牛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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