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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财产保险费交付的法律效果

更新时间:2013-10-15 09:27:29 浏览次数:229次
区域: 佛山 > 禅城 > 季华五路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向保险人(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费的义务。可以说,交付保险费是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依照保险业内惯例,一般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时缴纳,迟应当在保险单签发时缴纳。
也存在其他约定的情况,主要包括:
  种情况,双方可以约定一次性交纳,也可以约定分期交纳。
  第二种情况,可以约定一定期限到来时候交纳保险费。
  第三种情况,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允许一定期限的拖欠,既可以给予期限上的优惠,也可以给予交纳金额上的优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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