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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动纠纷律师不服仲裁结果部分判决怎样起诉

更新时间:2013-09-26 18:19:02 浏览次数:274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里水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律师电话:15017436641(浦律师)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1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执业22年广东佛山鑫霆法律事务中心,咨询电话:15017436641(浦律师)是劳动、工专业型法律服务团队,该团队专业从事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百分之八十的案例都是与劳动纠纷和工伤有关的案件,具有较强的劳动纠纷诉讼代理实战操作经验,团队在劳动经济补偿、赔偿、二倍工资、加班费、以及劳动工伤赔偿等方面,具有自已独特的办案风格和理念,能够迅速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15017436641 (浦燕)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
  (总部) 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地铁5号线:区庄站C出口 (公交) 广东工大站或犀牛路口
  (分部) 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地铁:祖庙站A出口 (公交)百花广场站或祖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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