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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动纠纷职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补偿律师

更新时间:2013-11-20 14:49:01 浏览次数:325次
区域: 佛山 > 南海 > 大沥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劳动、工伤仲裁专业型法律服务团队咨询电话:15017436641(浦律师)  

  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这种情况,劳动律师认为,劳动者有权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
  (总部) 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地铁5号线:区庄站C出口 (公交) 广东工大站或犀牛路口
  (分部) 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地铁:祖庙站A出口 (公交)百花广场站或祖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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