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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这种情况,劳动律师认为,劳动者有权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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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动纠纷职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补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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